中草药,这一中华民族的宝贵遗产,历经千百年的生活实践,已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哪些药材可食用,哪些则需敬而远之。许多中药兼具营养与治疗双重功效,因而有了“药食同源”的说法。这一理念不仅在中国古代医学中占据一席之地,更在现代生活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与实践。
根据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虽不得添加药品,但可加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此类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并公布。年8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携手发布公告,新增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等四种物质为药食同源物质,使得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增至06种,包括人参、当归等名贵药材。然而,随着药食同源食品的火爆,其监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药食同源食品的火爆,背后推动力源自多方面:首先是国家层面的鼎力支持。自年起,我国便致力于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尤其强调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种植、产品研发及应用,旨在开发符合当地特色和生活习惯的保健食品。其次,现代消费者养生观念的转变也为这一领域注入了新活力。诸如“保温杯里泡枸杞”等健康生活方式逐渐被年轻人接受,药食同源食品不仅满足了味蕾的需求,更给予了他们心理上的慰藉。此外,可观的收益也吸引了众多小餐饮商家纷纷加入。由于小餐饮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且能够灵活应对市场热点,结合自媒体宣传,某些商品便能迅速在网络上走红,实现低成本高回报。
然而,随着药食同源食品市场的蓬勃发展,一些违法行为也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涉嫌违法宣传疗效或虚假宣传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些产品往往打着“健康”、“养生”的旗号进行宣传,但实际上缺乏科学依据,甚至夸大其词地宣传药用效果,如“消炎”、“降血压”等医疗用语,以此吸引消费者。这种行为不仅误导了公众,还可能涉嫌违反相关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家将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二)涉嫌非法添加药品。由于药食同源食品需要长期食用才能显现效果,一些商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竟然冒险添加非药食同源的药品或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质,如冬虫夏草、三丹参等。还有的商家专业素养不足,为了简化制作过程或提升产品价值,直接将炮制加工过的中药饮片等药品物质加入食品中,如阿胶膏、西洋参片等。这些非法添加行为严重改变了食品的原有性质,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三)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随着药食同源食品的流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这类产品。然而,中医理论中的食品属性并非人人适宜。例如,孕妇、未成年人、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群以及正在服用某些药物或对特定食物过敏的人士,可能并不适合食用这类产品。但为了经济利益,一些商家往往隐瞒关键信息,如所用药食同源成分、用量、适用人群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等,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安全权。这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可能面临《食品安全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
综上所述,药食同源食品的监管必须综合考虑宣传真实性、食品安全性以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个方面。只有确保产品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同时,真正能为消费者带来健康益处,才能避免成为单纯的营销手段。在推动药食同源食品产业发展的道路上,我们面临着传统与创新之间的平衡挑战。一方面,我们必须深入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精髓,鼓励食品企业和餐饮行业对药食同源食材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与利用。另一方面,在食品安全日益受到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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